案例6
更新:2015/10/15  浏览量:2218

       2015年1月3日2时49分,有着600多年历史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,截至4时48分火情全部扑灭。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。

       火灾起火点为拱辰楼东南角夹层上方,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,蔓延扩大造成火灾。

       巍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、南诏国的发祥地和古都。拱辰楼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,始建于明朝,是巍山古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,1993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
    

    

       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:

6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、行政记过、行政警告等处分。在中共大理州纪委、大理州监察局的通报中,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,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,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;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,因签订《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》,带来古楼消防安全隐患,负有直接责任,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;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,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监管责任,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;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,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,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;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、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,分管消防安全工作,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,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;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,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,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。

  同时对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,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。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,涉嫌犯罪的,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。


上一篇:案例7 下一篇:案例5